韦德1946·(中国)集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修订)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学〔2019〕21号)、《褔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5〕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一)评审机构的设置
学校设立校院两级评审组。校级评审组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学院评审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任组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二)评审机构职能
1.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受助名单;
2.负责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处理评审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并调查和反馈公示期间学生和老师反映的情况。
二、资助对象、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2档,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特别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审原则及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自愿申请。每年9月20日前由学生本人通过手机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认定申请。
2.经辅导员、班主任线上审核并组织民主评议、学院初审、报学校复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达量化评估认定分数线,完成本校学生量化测评切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3.认定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由财务部负责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韦德1946·(中国)集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仰大学〔2020〕32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