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德1946·(中国)集团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部发布时间:2024-07-17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管理,优化专业结构,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及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规范专业管理,优化专业设置,强化专业建设,逐步形成结构更加协调、特色更加彰显、优化调整机制更加完善的本科专业发展格局,提高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根据社会需求、资源条件和专业发展实际,专业设置与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需求导向原则。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良性互动。

特色发展原则。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应用型专业与专业群,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动态调整原则。深化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存量升级、增量优化、余量消减,主动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学科专业。

预警退出原则。完善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布局,促进专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持续建设原则。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四条  新专业设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发展需要,重点在国家及区域战略新兴产业、学科交叉、产业急需人才培养等领域设置新专业。优先增设“正面清单”中的急需、紧缺、空白专业,限制增设布点过多、就业前景欠佳的“负面清单”专业。

(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学院申请增设新专业时需合理规划现有专业,保障新增专业不影响现有专业建设质量。

(三)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规定,具备良好的相关专业支撑和建设基础,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带动本科专业发展,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的需求,构建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体系。

(四)具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能提供详细的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论证报告及全国同类本科专业就业状况报告。

(五)制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体现产业需求导向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六)具有能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其中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职称要求比例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

(七)具备开办本科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及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 所有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申报均须提前一年春季学期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具体预备案要求如下:

1.相关学院提前一年对拟备案新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本专业建设目标、本专业人才需求预测、专业筹建基础条件等方面情况进行充分论证。

2.提交专业预备案理由和基础等材料。

第六条 学校在每年春季学期集中办理一次新专业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相关学院对拟设置的新专业进行充分调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送以下申报材料至教务部:

1.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

2.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以教育部发布表格为准);

3.增设专业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专业申报理由:包括专业建设必要性;国内高校同类专业设置情况调查;人才需求市场分析、前景分析;近三年内拟招生规模。

新专业特色:国内外其他院校该专业设置情况及办学特点介绍;我校该专业的办学方向与发展特色。

专业建设方案:专业筹建情况、建设规划、现有办学条件与办学优势(含师资配备、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践基地等),以及需要学校提供的支持。

4.新专业培养方案。提交新专业培养方案,同时提交其它高校相同或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两份。

5.其它有关办学条件等补充说明材料。

(二)学校组织召开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新专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提交校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部申报。

(三)教育部公布审批备案结果,新专业正式设置。

第七条  由多个教学单位联合申请增设新专业的,应确定一个主要负责单位,其他教学单位协同进行专业设置及建设工作。

第八条  变更原有本科专业学制、名称、学科授予门类等,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条件,设置程序参照新专业设置程序执行。拟设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外专业的,按照教育部规定办理。如遇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的,应按要求及时调整,被调整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第三章 专业动态调整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一)遵循基础性、可比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将师资条件、第一志愿录取率、专业招生调剂率、转专业情况、毕业去向落实率等列为专业动态调整监测内容。

(二)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数据监测,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动态调整重要依据。

第十条  专业动态调整采取主动调整与统筹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主动调整。各学院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学院发展规划等主动提出专业动态调整申请。

(二)统筹调整。学校开展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数据监测,依据监测评价结果开展专业预警、专业退出。

第十一条  明确专业动态调整工作职责。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动态调整的最终审议与决策。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动态调整的咨询与审议。教务部负责学校专业动态调整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招生计划调整等工作。人事处负责指导退出专业教师的分流与岗位调整工作。各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负责专业设置、调整与管理、教师转型等进行规划、论证、实施、检查、评估、指导与整改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专业预警包括黄牌预警与红牌预警。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专业,学校对其实行校内专业预警黄牌提示。

1.近一年生师比、专任教师数量、高级职称教师比例未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指标要求,或师资队伍达不到学校最低要求的8名及以上从事本专业教学专任教师的专业;

2.近一年专业录取调剂率位于所有招生专业前10%的专业,或者第一志愿录取率位于所有招生专业后10%的专业;

3.近一年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与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人数比例≥40%的专业,或者实际转出学生人数位于所有专业前10%的专业;

4.近一年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有1篇及以上“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专业;

5.连续两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或年终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于所有专业后10%的专业。

被认定为黄牌预警的专业,要采取以下措施:

1.被预警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研究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改进措施,进行整改;

2.被预警专业三年内无明显整改成效,报请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教务部进行约谈,限制专业建设经费投入。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专业,学校实行校内专业预警红牌提示。

1.教授数为0的专业;

2.连续两年出现黄牌预警的专业;

3.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中,连续近两年“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累计4篇及以上)的专业;

3.连续三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

4.连续两年转专业后学生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

被认定为红牌预警的专业,要采取以下措施:

1.被预警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研究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改进措施,进行整改;

2.报请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限制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报请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停止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实行专业退出。

1.根据学校专业布局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2.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专业;

3.近三年内累计2次列入红色预警提示名单的专业;

4.学院提出申请需要退出的专业。

第十四条  对新专业设置3年保护期,保护期满后按本规定执行。若新专业在教学过程中存在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第一志愿录取率低、就业率较低等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限制或停止专业招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学院共同配合,制定撤销专业的教师分流工作方案,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已撤销专业,相关学院应确保做好在校生的后续培养工作。

第五章 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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