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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和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07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大中专院校,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9〕1号)精神,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46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2015〕62号)精神,今年决定继续遴选资助一批优质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按照闽人社办〔2019〕46号文件(见附件)要求,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rst.fujian.gov.cn/fjbys/,以下简称申报平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至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二、项目评审
创业资助项目依据申报平台产生的书面评审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从中择优推荐一批项目参加省级创业项目资助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遴选资助一批市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已获得往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扶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实,加大对评审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
(二)各县(市、区)在实地考察工作中应认真核实项目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被考察对象应按闽人社办〔2019〕46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并附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所有材料一式4份,均需加盖申报公司、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并装订成册。
(三)创业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缴交场地租金、购置原料设备、日常办公经费等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项目生产经营性支出。各受助单位要建账核算,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从接受补助起三年内,要按年度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要加强对辖区内获得省级、市级资助的创业项目的跟踪指导,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跟踪信息报市毕业办。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毕业办。联系人:何丽安,联系电话:28133661,邮箱:236004158@qq.com。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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